关于调整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第61号令)的规定,经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检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,确定红楼宾馆等36个单位为2013年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现予以公布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,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(一)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(二)建立消防档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;(三)实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;(四)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。
附: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3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