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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3-04-01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 

关于调整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

 

 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第61号令)的规定,经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检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,确定红楼宾馆等36个单位为2013年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现予以公布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,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(一)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(二)建立消防档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;(三)实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;(四)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。

 

附:连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4月1日

连府办〔2013〕32号附件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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